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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马: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0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TCL家电集团”)要约收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3日和2021年9月24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自2021年8月26日起要约收购公司部分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 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基本情况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 30 日内,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1、被收购公司名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ST奥马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668.SZ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49,241,67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2.99%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价格:6元/股

9、要约收购有效期: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4日

二、本次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6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TCL家电集团取得奥马电器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6元/股,中新融泽不存在交易奥马电器股票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奥马电器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5.26元/股。

因此,以6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收购编码: 990072

(二)申报价格:6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请预受要约

奥马电器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

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奥马电器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七)预受要约的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八)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249,241,67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49,241,67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四、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奥马电器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五)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五、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奥马电器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终止奥马电器上市地位的计划。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TCL家电集团、中新融泽最多合计持有奥马电器50.00%的股份,奥马电器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七、 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八、 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 股交易执行。

九、 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十、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09月09日,净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31,260,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8%。

十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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