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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马: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晋04民初150号]和《结案通知书》[2021晋04执保29号],因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君汇华府支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存在纠纷,公司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及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西银行已达成和解,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其他资产的解除冻结手续已在办理中,具体如下:

一、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

根据长治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及公司查询,公司共有4个银行账户被长治中院司法冻结,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4,687,427.28元。此外,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亦被冻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山西银行达成和解,山西银行已向长治中院申请依法解除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和相关资产的冻结。公司于同日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公司被冻结的4个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此外,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权解除冻结手续已在办理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要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经营稳健,亦未受影响。

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治中院《民事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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