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9331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