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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马: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933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07,884.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6,133,745.5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02,862,136.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0,997,751.39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截至报告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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