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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4 年 10 月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企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天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下行,增速放缓导致整个市场需求疲软的风险
    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经济增速放缓,有可能导致工业用胶需求量下降。
    2、下游产业政策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如果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在产业(如风电、光伏等)受政策调控影响,将有可能对公司
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使产品售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在胶粘剂中高端市场的某些细分领域,如果来自于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加大,将会导致公司产品
售价下调和毛利率下降。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相对平稳,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导致公司产品的盈利水
平下降。
    5、新产品导入速度放缓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如果公司新产品的市场拓展受初期用户测试和试用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将会导致新产品订单增速缓
慢。
    6、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出现核心技
术失密的情况,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数额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应收账款的增加会造成公司短期现金需求增加;此外,如果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8、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风险
    (1)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拓展风险如果 IPO 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在风电叶
片领域的市场份额,或者做好在其他应用市场的开拓,公司将面临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在募集资金
到位至项目建成达产并产生预期收益前,如果其他收益不能有效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大幅增长导致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不能正常达产或达成后不能产
生预期利润,公司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19,804,981.02                     653,211,258.07                       1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97,886,149.31                     564,284,058.36                        5.9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9,141,131.52                    70.68%           346,776,570.41                5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87,493.76                    143.68%           45,602,090.95                74.9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553,734.24                    149.03%           45,380,284.45                77.4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936,246.46               271.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120.00%                     0.23               7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120.00%                     0.23               7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2.31%                     7.84%                3.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84,287.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65,595.7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71.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830.25
合计                                                                              221,806.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12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陆企亭           境内自然人               17.97%     35,944,200        35,944,200
徐洪珊           境内自然人               13.50%     26,991,450        26,991,450
储文斌           境内自然人                6.30%     12,591,450        12,591,450
张立岗           境内自然人                4.62%      9,243,450         9,243,450
陆鸿博           境内自然人                3.19%      6,386,550         6,386,550
侯一斌           境内自然人                1.87%      3,749,400         3,749,400
邓淑香           境内自然人                1.86%      3,711,600         3,711,600
袁万根           境内自然人                1.71%      3,416,400         3,416,400
缪小欢           境内自然人                1.34%      2,689,200         2,689,200
杨健             境内自然人                1.30%      2,597,100         2,597,1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王晓明                                                                   889,302 人民币普通股             889,302
翁泽明                                                                   884,218 人民币普通股             884,218
胡滨                                                                     884,140 人民币普通股             884,140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627,799 人民币普通股             627,799
资金
钱建祥                                                                   566,800 人民币普通股             566,800
殷美兰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余怀德                                                                   437,090 人民币普通股             437,09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
                                                                         411,400 人民币普通股             411,400
独管理资金信托 02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刘敏                                                                     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
                                   上述股东中,陆企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徐洪珊、储文斌、张立岗、陆鸿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侯一斌、邓淑香、杨健为一致行动人。徐洪珊为陆企亭妹夫,储文斌为陆企亭长婿,
明                                 杨健为陆企亭次婿,陆鸿博为陆企亭小女,杨健与陆鸿博为夫妻关系,侯一斌与邓淑
                                   香为夫妻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不适用。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根据衔接规定,已对本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
不产生任何影响。
    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账面价值为907,719.23元的股权投资转至“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基本信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息     归属于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归属于母公
                          股东权益(+/-)
                                               (+/-)           资产     司股东权益
                                                               (+/-)           (+/-)
烟台民生化学品 持股比例          0         -907,719.23      +907,719.23         0
    有限公司   10.0718%
       合计         --           0         -907,719.23      +907,719.23         0
二、报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5,344.51万元,较年初减少33.64%,主要是公司加大用收到的应收票据支付材料采
购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0,711.23万元,较年初增加58.52%,主要是公司本期销售额较大幅度的上升所致。
3、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79.35万元,较年初增加46.7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资产减值损
失同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3,067.75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是本公司预付尚未到货的设备
款、以及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5,000万元,较年初增加42.86%,主要是本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预收账款78.57万元,较年初增加63.68%,主要是本期尚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726.46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36.97%,主要是公司期末尚未发放的奖金所致。
8、报告期末,应交税金847.24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26.85%,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额的增加,税金随之增
加所致。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124.06万元,较年初增加43.98%,主要是公司期末尚未支付的报销款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4,67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14%,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营销力度所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23,241.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7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营业成本
相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13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80%,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增加,税
金随之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2,75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91%,主要是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以及人工
费用的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2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45%,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减少以及借
款利息增加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46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91%,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账款增加,采
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5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0.77%,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一批陈旧、无
法使用设备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87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08%,主要是本期收入、利润增加,相应
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23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9%,主要是本
期公司销售额上升,同时资金回笼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68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2%,主要是本
期公司随着销售量的增加,采购量同步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404.66%,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一批陈旧、无法使用设备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09%,主要是公司募
投项目逐步的投入,募集资金存款减少,存款利息随之减少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主要是公司本期归还银行
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侯一斌先生已于2014年8月5日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烟台民生化学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生”)提交《辞去烟台民生董事职务的报告》,已于2014年9月
10日由烟台民生办理工商变更完结。
    侯一斌先生辞去烟台民生董事职务后,康达新材将解除与烟台民生的关联关系,不会对
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视烟台民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十二个月(至2015年8月5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为保持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考虑到当
                                                前公众股东要
                                                求和意愿以及
                                                当前的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综合
                                                因素,结合公司
                                                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等经营情
                                                况以及本次发
                                                行融资、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结
                                                合 2008 年以来
                                                                                               截止本报告发
                                                公司实际股利
                                                                 2011 年 12 月 08              布之日,承诺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康达新材   分配情况,公司                      长期有效
                                                                 日                            遵守了上述承
                                                拟订上市后的
                                                                                               诺。
                                                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如下:1、
                                                上市后继续保
                                                持现金分红为
                                                主的分红方式。
                                                2、上市后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
                                                未分配利润主
                                                要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以
                                                及滚存以后年
                                                度分配。3、在
                                                满足公司章程
                                                股票股利发放
                                                条件的前提下,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以发放股票
                股利。
                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公司或企
                业不在并且不
                会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
                与上海康达化
                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包括
                其下属子公司,
                如有)相同、相
                似或在商业上
                构成任何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上海
                康达化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包括其下属
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如有)                                 截止本报告发
人陆企亭及其
                存在竞争关系     2011 年 02 月 22              布之日,承诺人
一致行动人徐                                        长期有效
                的任何经济实     日                            遵守了上述承
洪珊等共计 11
                体、机构、经济                                 诺。
人
                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
                权,或在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
                员。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或
                企业如违反上
                述承诺,愿向上
                海康达化工新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相应
                的经济赔偿责
                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向发行
                 人回售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
                 份”。作为发行
                                                                       截止本报告发
                 人董事及高级                        自 2012 年 4 月
陆企亭、徐洪                      2012 年 04 月 16                     布之日,承诺人
                 管理人员的股                        16 日至 2015 年
珊、储文斌                        日                                   遵守了上述承
                 东陆企亭、徐洪                      4 月 16 日
                                                                       诺。
                 珊、储文斌还承
                 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股份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1、 编号沪房地
                 浦字(1997)第
                 007961 号房地
                 权证记载的使
                 用权面积为
                 4075.4 平方米
                 的地块使用权
                 人为上海康达                                          截止本报告发
陆企亭等 32 名
                 化工实验厂,取                                        布之日,前述情
公司首次公开                      2011 年 03 月 21
                 得方式为划拨。                      长期有效          形均未发生,承
发行股票前自                      日
                 本人承诺承担                                          诺人遵守了上
然人股东
                 因公司未办理                                          述承诺。
                 上述地块的土
                 地有偿使用手
                 续需承担的法
                 律责任或经济
                 损失(包括被政
                 府部门全部或
                 部分收回土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产生的损失、因
         无法继续使用
         上述土地而必
         须搬迁产生的
         费用)并将向公
         司足额赔偿该
         等损失。2、 公
         司及其子公司
         目前使用的 12
         处合计 1561 平
         方米的建筑物
         尚未获得房屋
         所有权证书。该
         等建筑均为公
         司或子公司在
         其拥有使用权
         的地块上搭建
         的临时建筑,并
         不作为生产用
         场地。本人承诺
         对上述房屋未
         取得所有权可
         能产生的处罚
         责任向公司及
         其子公司作出
         足额补偿。
         如应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
         相关主管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
         司或其子公司、
         分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社会
                                                      截止本报告发
         保险或住房公
                                                      布之日,前述情
         积金;或公司或 2011 年 03 月 21
陆企亭                                     长期有效   形均未发生,承
         其子公司、分公 日
                                                      诺人遵守了上
         司因未为如相
                                                      述承诺。
         关瑕疵物业不
         规范情形影响
         相关公司拥有
         和使用该等物
         业以从事正常
         业务经营,本人
         将积极采取有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安排提
         供相同或相似
         条件的物业供
         相关公司经营
         使用等),促使
         相关公司业务
         经营持续正常
         进行,以消除或
         减轻不利影响。
         若因该等物业
         不规范情形导
         致相关公司产
         生额外支出或
         损失(包括政府
         罚款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或
         住房公积金而
         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本人将
         全额承担该部
         分补缴和被追
         缴的损失,保证
         公司不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如相关瑕疵物
         业不规范情形
         影响相关公司
         拥有和使用该
         等物业以从事
         正常业务经营,
         本人将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包
                                                        截止本公告发
         括但不限于安
                          2011 年 09 月 20              布之日,承诺人
陆企亭   排提供相同或                        长期有效
                          日                            遵守了上述承
         相似条件的物
                                                        诺。
         业供相关公司
         经营使用等),
         促使相关公司
         业务经营持续
         正常进行,以消
         除或减轻不利
         影响。若因该等
         物业不规范情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形导致相关公
                                                    司产生额外支
                                                    出或损失(包括
                                                    政府罚款、政府
                                                    责令搬迁或强
                                                    制拆迁费用、第
                                                    三方索赔等),
                                                    本人将尽快与
                                                    政府相关主管
                                                    部门及其他相
                                                    关方积极协调
                                                    磋商,以在最大
                                                    程度上支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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