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了满足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源”)自身发展及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北京力源与北京照明器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后续相关事项。
《关于孙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