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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3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2019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6)。

2019年6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2019-094、2019-099、2019-116、2019-127)。

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4)。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26,8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0,000,643.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回购资金总额产生的利息共计10,291.66元,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中643.80元为使用利息进行的回购)。至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回购完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用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26,811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7,572,0036.96%20,598,8148.16%
无限售流通股份234,920,91893.04%231,894,10791.84%
总股本252,492,921100.00%252,492,921100.00%

(二)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7,572,0036.96%17,572,0037.04%
无限售流通股份234,920,91893.04%231,894,10792.96%
总股本252,492,921100.00%249,466,110100.00%

五、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476,52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69,132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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