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担保。

三、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程树新、刘君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远立周华江波

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