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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王建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担任上海楚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楚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王建祥、刘丙江、程树新、刘君,副总经理沈一涛为上海楚鸣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楚鸣与公司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非关联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远立周华江波

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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