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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2016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国盛金债券代码:114079 债券简称:16国盛控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44 号文核准,2016年12月1日 至2016 年 12 月 2 日,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 国盛金”;债券代码:1124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6】738 号无异议函,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年12月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国盛控”;债券代码:114079)。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 国盛金”和“16 国盛控”的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所涉及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的诉讼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发行人等三人提起侵权之诉;2019年2月,发行人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雪松信托按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2019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裁定驳回雪松信托的起诉和发行人的反诉。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诉讼公告》、2019年3月1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8月15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八、诉讼事项”、2020年1月2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以及恒泰长财证券于2019年3月8日、2020年1月3日出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等三人已于2020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定,指令江西高院继续审理本案本诉及反诉;2020年1月8日,发行人收到江西高院寄达的雪松信托《上诉状》,雪松信托请求最高法院撤销上述裁定,指令江西高院审理上述案件。

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收到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358号),最高法院决定受理发行人上诉。

三、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目前,鉴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涉争议的有权管辖机构尚待最高法院裁定,相关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目前暂无法预测最终的争议解决机构、诉讼进程及最终结果,也暂无法评估相关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恒泰长财证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16国盛金”、“16国盛控”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发行人《民事上诉状》;

2、雪松信托《上诉状》;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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