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充分发挥当地项目的协同效应,公司拟按照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向参股子公司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