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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拟注册并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

2、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

4、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和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

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期票据发行方案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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