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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拟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并拟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有利于推动富龙环保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富龙环保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邀标要求采取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富龙环保拟与广东一新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订,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对本公司而言不逊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中标单位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47.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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