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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已签署生效的原协议作出变更。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贰年。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法定代表人:刘伯仁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末,广晟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54.84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42.6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亿元。2019年1-12月,广晟财务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17,424.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117.0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晟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71.64 亿元,总负债为人民币59.1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2亿元。2020年1-6月,广晟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8,446.2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86.07万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晟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在有效期限内,公司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第三条第1款变更为:存款服务:在有效期限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不超过3.85亿元人民币。

2、原协议的有效期变更为:补充协议生效日起贰年。

3、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未作修改部分,以原协议为准。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且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公

司存款利率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广晟财务公司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其他各类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广晟公司销售资源化产品300.00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资源化产品2,000.00121.8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广晟公司提供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400.002.7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业废物处理服务300.0087.9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业废物处理服务300.0013.54
接受或购买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商品广晟公司接受劳务和购买商品300.000
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接受工程服务300.000
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工程服务3000.001,716.66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工程服务4000.00493.22
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工程服务747.000
合计--11,647.002,435.92

2、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订金额(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万元)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11,000.0011,000.00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24,000.00(存款额度) 100,000.00(授信额度)2,639.59 (存款余额) 20,000.00(短期借款余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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