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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以下简称“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东江环保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主管金融业务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财务管理部是金融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领导小组单位成员等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部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发生金融业务前,取得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落实定期

风险评估工作,必要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东江环保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东江环保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广晟公司寻求帮助,确保东江环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停止相关金融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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