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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金额: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270天(含270天),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待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手续。

4、签署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必要文件。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发行情况。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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