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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其中含A股679,129,602股、H股200,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6,719,381.2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其中含A股679,129,602股、H股200,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6,719,381.2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以本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679,129,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权益分派的详细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代码证券账户名称
108*****973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082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08*****494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8*****085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8*****826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小姐、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5-88242613、0755-88242614

咨询邮箱:ir@dongjiang.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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