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靖
2、案由及诉讼请求:
王靖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8年2月2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等协议文件。王靖将其持有的7,000万股信威集团(证券代码:600485,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质押给公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
因王靖违约,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靖支付欠付本金50,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北京一中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本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北京一中院(2019)京01执88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