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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仲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的个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戴仲川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兼任泉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副主席,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中共泉州市委法律顾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客观公正履职的关系,本人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程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仲川752002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公司任职董事及高管人员2022年度年终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公司2023年度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拟聘总裁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除上述征集投票权事项外,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公司季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中和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深入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等与会计师进行讨论,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5、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审阅材

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就公司运营中的风险管控和合规运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切实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形式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金额为13,662万元。

(2)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11,625万调整为13,350万元。该事项于2023年11月16日经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及书面审核意见。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5月30日,并同意按8.1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34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862,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含税)现金红利。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19元/份调整为7.69元/份。

2023年7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2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期权1330万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的给予意见,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戴仲川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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