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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委员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向董事会报告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增加条款,条款号顺延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档案和会议记录由审计工作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组负责人记录并保存,上述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删除条款,条款号顺延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除上述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顺延调整。《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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