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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

目录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 ...... 1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 7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姜伟民) ...... 13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章明秋)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9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章明秋独立董事55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2019年4月2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能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3 亿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6、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2019年8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19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了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2019年9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名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多次现场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人事任免、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审查公司补选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19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相关领域的多年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的重大决策,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决策事项事前认真审核把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事后督促落实,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章明秋2020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9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章明秋独立董事55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2019年4月2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能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3 亿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6、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 2019年8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19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了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2019年9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名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多次现场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人事任免、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审查公司补选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19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相关领域的多年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的重大决策,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决策事项事前认真审核把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事后督促落实,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孝思

2020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姜伟民)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9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章明秋独立董事55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9年,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2019年4月2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实际情况。

3、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审核,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能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3 亿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对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6、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2019年8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19年 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了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2019年9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笛鸣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名李笛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多次现场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相关职能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审查公司补选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19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相关领域的多年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的重大决策,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决策事项事前认真审核把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事后督促落实,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姜伟民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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