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此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