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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5,777,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32%)的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15,1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金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5,777,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2%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企业内部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金森集团4,715,1202.84%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后更名为: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该部分股份已于2015年6月5日满足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金森集团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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