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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的书面通知,获悉金森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金森集团申请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森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金森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金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3,419,71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32%。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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