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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溪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7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郑溪欣本人联系方式:xixin.zheng@dentons.cn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溪欣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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