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范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