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