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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7,193,98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获得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7,193,988.8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5.63%。上述政府补助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2、上述政府补助的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以上补助项目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均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序号获得补助的主体发放 主体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补助金额 (元)收到补助的日期补助依据与资产/收益相关计入会计科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福建 金森将乐县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助1,034,514.872022年 11月闽财农指[2019]71号与收益 相关其他 收益
2福建 金森将乐县林业局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6,159,474.002022年 11月闽财农指[2017]71号与收益 相关其他 收益
合计7,193,988.87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非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人民币7,193,988.87元,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人民币7,193,988.87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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