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10月22日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10月15日受理法院的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中校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原告诉讼代理人不详、原告诉讼代理人所属律所不详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洺豪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被告无诉讼代理人、被告无诉讼代理人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告负责长生云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施工,由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生云港”)欠付被告施工款2060万元以及原告安排的人员的工地看护费用,原告进行起诉。
公告编号:2020-030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要求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60万元;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此次涉诉工程项已经终止,诉讼对长生云港的其他经营业务没有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涉诉工程项已经终止,诉讼对长生云港的其他经营业务没有重大影响。
此次诉讼可能导致长生云港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对长生云港财务有较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次诉讼可能导致长生云港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对长生云港财务有较大影响。
由于公司无法及时联系到原告及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为保证信息披露及时,诉讼受理日期按公司收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传票》签署日进行披露,可能不准确。另外,公司账户冻结,可能无法聘请律师应诉。
五、备查文件目录
由于公司无法及时联系到原告及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为保证信息披露及时,诉讼受理日期按公司收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传票》签署日进行披露,可能不准确。另外,公司账户冻结,可能无法聘请律师应诉。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传票》
《民事起诉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