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换届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1年7月1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祥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卢鸿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际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卢铁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国学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3人。
会议由刘良文主持。
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换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刘际梯先生:曾在连云港黄海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现退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卢铁成先生:自由职业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赵国学女士:自由职业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董事人员王祥明先生,因公司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于2018年12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并被处以5万元罚款;于2019年5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
鉴于公司退市以来,银行账户仍被冻结、人员大量离职、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营较为困难。为保证公司治理机构的正常工作,需要对公司情况熟悉的人员参与董事会运作。故虽然王祥明先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满3年,公司董事会仍提名王祥明先生为公司下届董事人选,该提名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需求。
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公告编号:2021-014
三、备查文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