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有关文件的公告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云港)收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下发《关于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根据2017年8月29日市局与长生云港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生云港应在2018年6月8日前开工,在2020年6月7日前竣工。截止目前,长生云港开发项目面积不足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已投资额占投资总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项目停滞已有一年以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报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局决定终止与长生云港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因宗地被司法机关查封,经与海州区法院协商,终止出让合同所退还的出让价款依法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置,处置后如有剩余价款予以退还。 根据公司初步估计(鉴于公司目前掌握的长生云港的资料不全且有关数据未经审计,因此具体影响数据以未来经审计数据为准),受上述事件影响,长生云港在土地使用权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方面的损失金额约为7000余万元。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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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