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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长生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股票代码:400077 股票简称:长生1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2日)以内收盘价涨幅累计达到9.67%,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未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公司无法获知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其他提示

公司股票自挂牌交易以来,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停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目前公司未能披露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和2022年半年报,公司未能召开2020年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此外,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再次重点关注等如下事项:

(一)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为投资型公司,无疫苗研发、生产等业务的资质、人员、技术。鉴于过往的重大社会影响及现状,目前公司无能力和

计划从事与疫苗有关的业务,亦无能力和计划开展其他实体性生产经营业务。另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鑫连鑫依靠出租厂房和设备维系经营,由于缺乏资金和核心业务人员离职,疫苗研发业务已终止较长时间。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无实体性生产经营,亦无能力和计划开展实体性生产经营业务。

(二)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为疫苗研发、生产经营主体,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吉林省药监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逾90亿元,长春长生未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长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6月出具裁定书,确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的罚款债权。

(三)长春长生已于2019年11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相关规定,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长春长生破产事项,因此,公司已无法对长春长生实施有效控制,更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其破产进程中的有关情况。根据长春长生破产管理人公开发布的信息,长春长生破产管理人已将吉林省药监局的罚款列入破产债权,已经进行破产财产的第二次分配工作,长春长生原有的厂房、设备等资产已经拍卖完成。

(四)2018年12月,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市值蒸发逾200亿元,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已有众多投资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涉及金额巨大。若公司后续涉及证券集体诉讼,公司将可能面临巨额赔偿,鉴于公司的资产现状,届时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五)除上述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对股民损失的赔偿外,公司尚有近4000万元债务尚未偿付,公司包括无锡鑫连鑫在内的有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债权人起诉导致司法拍卖的情况。若因司法拍卖导致公司被动出售资产,将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大幅减损。

(六)鉴于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立案,公司账户亦同时被冻结,考虑到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因此母公司有关资金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所得尚不确定,若涉及,则公司可能因此而破产清算。

(七)鉴于公司曾经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迄今为止,未有任何公司与长生生物进行商务接触。

四、公司对投资者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历次公告中披露的风险信息,审慎分析长春长生的重大社会影响及其后果,理性投资和决策。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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