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郑明钗先生函告,郑明钗先生将其于2017年3月22日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宏大爆破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质押股份数为1,430,000股。
此外,由于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10,750,000股宏大爆破股票质押已到期解质押。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郑明钗先生于2019年8月28日将所持有的10,000,000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郑明钗 | 否 | 1,430,000 | 2019年8月27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补充质押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2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8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11,430,000 | - | - | - | 29.94% | - |
二、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此前,郑明钗先生于2017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70,000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17-020)。
截至本公告日止,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郑明钗 | 否 | 3,570,000 | 2017年3月22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1,430,000 | 2019年8月27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补充质押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2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8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15,000,000 | - | - | - | 39.29%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18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本次股份质押后,郑明钗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总数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三、其他说明
1、郑明钗先生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郑明钗关于所持宏大爆破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