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赵国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国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