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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5月22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共224,568,924.60元,占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9.85%,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不涉及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20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601郑炳旭
300*****781王永庆
401*****941郑明钗
508*****684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2日至登记日:

2023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咨询联系人:郑少娟、王紫沁咨询电话:020-38031687传真电话:020-3803195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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