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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832,684.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经公司自查,2024年2月28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8,136股,成交金额为150,109.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会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审慎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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