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