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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4

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转让融资等。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京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汽汽车”)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汽车”)购买车辆,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下合称“主合同”),车辆采购价款合计11,590,766.06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樊伟就主合同项下京汽汽车对河南汽车所负债务提供以河南汽车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总担保额度不变情况下,根据京汽汽车的需要,将达喀尔剩余可用审批额度22,000万元人民币中的1,159.08万元调剂至京汽汽车。调剂情况见下表: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万元)本次调剂前 可用额度(万元)本次调剂后 可用额度(万元)
达喀尔56.67%25,00022,00020,840.92
京汽汽车/001,159.08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京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CEYKG03Y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12号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樊伟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持有京汽汽车100%股权。

10、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项 目2023年9月30日
1资产总额2,523,681.49
2负债总额2,706,028.21
3净资产-182,346.72
序号项 目2023年1-9月
1营业收入398,407.08
2净利润-182,346.7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汽汽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郑州京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购车款、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展期费用及其他应付款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条款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2、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期间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

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70,379.73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30,946.98万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4,224.07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

余额共10,100.91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3、为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参股公司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西兴郧”)因经营需要,于2022年1月27日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西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贷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9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郧西兴郧29%股权为郧西兴郧在湖北银行的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前述质押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6,622.00万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08,516.12万元。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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