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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5%以上股东周文元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向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由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以下简称“峰湖追光”)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周文元于2023年3月26日与峰湖追光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及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峰湖追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峰湖追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4,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权益变动后,峰湖追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6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

周文元于2023年3月26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峰湖追光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将剩余合计持有的公司133,633,2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6%)未转让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及各方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办理完成更名手续,名称变更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周文元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同时,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有关约定,周文元股份过户完成后,其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转让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035,3334.77%4.77%48,035,3334.77%4.77%
翁耀根合计持有股份80,266,6677.97%7.97%61,166,6676.07%6.0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66,6671.99%1.99%966,6670.10%0.10%
高管锁定股60,200,0005.97%5.97%60,200,0005.97%5.97%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2.18%2.18%00.00%0.00%
翁霖无限售流通股14,047,6191.39%1.39%14,047,6191.39%1.39%
翁耀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164,349,61916.31%16.31%123,249,61912.23%12.23%
周文元(注)合计持有股份178,177,67617.68%17.68%133,633,25713.26%0.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4,544,4194.42%4.42%00.00%0.00%
高管锁定股133,633,25713.26%13.26%133,633,25713.26%0.00%
转让方合计/342,527,29533.99%33.99%256,882,87625.49%12.23%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比例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流通股00.00%0.00%85,644,4198.50%8.50%
合计/00.00%0.00%85,644,4198.50%8.5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翁耀根、孟正华及翁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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