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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及修订,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补选张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制定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近几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乐观,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各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需,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我们同意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公司到本意见发出日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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