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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高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次)8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次)委托出席次数(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樊高定53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补选及增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补选及增选吴晓明先生、陈健先生、宫娟女士、黄灿先生、汝璇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补选及增选的董事、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理(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吴晓明先生担任董事长;聘任吴晓明先生为总经理(总裁);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和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上述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销售产品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总股本435,568,56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11,371.28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并履行了公司上市之前利润分配的承诺。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及修订,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近几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乐观,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各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股份补偿方案是在全面充分考虑其他股东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较好地考虑与保护了具有受补偿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遵循 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鉴于杭州铁城未完成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约定,公司要求利润补偿应先扣除外方2,000万进行业绩补偿,扣除外方股东的2,000万后,剩余交易对方姜铁城和张金路需补偿金额为83,850,258.91元对应的回购注销股份共6,120,457股,其中姜铁城应补偿4,371,755股,张金路补偿1,748,702股。同时收回应返还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856,863.98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公司到本意见发出日止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经审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在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9年1月至6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获批的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8,588.94万元,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386.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37,974.9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62,025.06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授权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在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向浙江保理申请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公司为三进科技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进科技向浙江保理申请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公司为三进科技提供担保,是为解决三进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已将三进科技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三进科技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联交易的议案》,并就此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向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保理”)申请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7%(含),公司为三进科技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三进科技的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在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上述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浙商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转让和土地、房屋产权证等进行抵质押融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转让和土地、房屋产权证等进行抵质押融资是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已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吴晓明先生、陈心泉先生、陈健先生、宫娟女士、黄灿先生和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樊高定先生、何元福先生、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项目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等申请融资所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被聘任人本人

的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晓明担任董事长、陈心泉担任副董事长;聘任吴晓明为总经理(总裁);聘任翟峰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翟峰、陈卫兵、江澜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2019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19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 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樊高定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高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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