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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提到的变更前任年审会计师的原因及合理性,双方是否对关键审计事项存在分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2月25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完成对公司控制权收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贸集团”)是浙商资产的控股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受浙江省国资委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浙江省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审计。根据控股股东的建议,公司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与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鉴此,我们同意变更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办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相关业务,既往具有从事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3、经我们询问并确认,天职国际承担本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任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相关事项作过沟通,并于2020年4月18日获取前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回复,关键审计事项不存在分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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