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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30,670,569股发行价格:4.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51,429,801.18元募集资金净额:544,815,961.0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130,670,569股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商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7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7

(四)股份登记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8

(二)发行数量 ...... 8

(三)发行方式 ...... 9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9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锁定期 ...... 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0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二)认购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0

(三)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 11

(四)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 11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13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一)股本结构 ...... 16

(二)资产结构 ...... 16

(三)业务结构 ...... 17

(四)公司治理 ...... 17

(五)高管人员结构 ...... 17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8

第四节 联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六节 联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22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亿利达、股份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资产、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进科技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ilida Ventilator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人民币435,568,564.00元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日
上市日期2012年7月3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邮政编码318056
电话号码0576-82655833
传真号码0576-82651228
互联网地址www.yilida.com
电子信箱db@yilida.com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风机、风扇、电机、电主轴、空调暖通设备及配件、通风净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20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董事会认为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审议。

3、2020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4、2020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做出决议,包括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并发出了将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20年10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做出了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6月30日,有权国资审批机构省国贸集团出具了浙国贸投发〔2020〕166号《省国贸集团关于同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批准同意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2020年11月2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号),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11月13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1月12日。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0年6月18日,浙商资产与发行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于2020年6月23日向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27,571,490.06元。

2020年12月4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向浙商资产送达了缴款通知书,要求浙商资产于2020年12月7日12:00前将认购款余款523,858,311.12

元划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缴款。

截止2020年12月7日12:00,浙商资产足额缴纳认购款余款,缴款总金额为551,429,801.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保证金和认购款余款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1162号《验资报告》和天职业字[2020]41161号《验资报告》。

2020年12月8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2月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11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8日止,发行人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670,569股,每股发行价

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429,801.1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613,840.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815,961.0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651)。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0,670,569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浙商资产。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为人民币551,429,801.18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9日。发行价格为4.2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51,429,801.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613,840.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815,961.02元。

(七)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浙商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30,670,56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30,670,569股,发行对象为浙商资产。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97亿元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长期
股权结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8.6446%股权,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8142%股权,宏信远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5011%股权,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7590%股权,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900%股权,杭州敦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2911%股权。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二)认购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浙商资产系亿利达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亿利达的控股股东浙商资产直接持有发行人79,461,412股股

份,占亿利达总股本的18.24%,并拥有章启忠35,446,560股股份(约占亿利达全部股份的8.14%)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期限将于以下两个时点孰早终止:

(1)自浙商资产与章启忠、陈心泉及MWZ AUSTRALIA PTY LTD于2018年11月23日签署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亿利达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2020年12月24日;

(2)浙商资产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得亿利达股份比例达到亿利达总股本25%以上。浙商资产与章启忠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为一致行动人。

(三)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三进科技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签署的《保理协议》、《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三进科技向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10月30日起一年,年利率为7.00%,三进科技以22,375,653.97元应收账款用于抵押担保。根据发行人与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发行人为三进科技前述保理借款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就上述资金拆借,发行人于2019年度向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出利息245,000.00元,于2020年1-6月向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出利息711,666.69元。

(四)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亿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浙商资产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浙商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对象浙商资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所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保荐代表人:赵一明、卢宇林

项目协办人:赵云琦项目组成员:王梦雪、凌珈妮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联系人:赵一明、卢宇林、赵云琦电话:021-20667733传真:021-20667733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保荐代表人:陈艳玲、戴中伟项目协办人:孙江龙项目组成员:张士利、王鸣婕、李豪、蔡文超、孙登元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联系人:陈艳玲、戴中伟电话:0571-87821367传真:0571-87828004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和19楼经办律师:王利民、余泽之联系人:余泽之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大厦3401室经办注册会计师:钟炽兵、王璟联系人:王璟电话:0571-28105158传真:0571-2810515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9,461,41218.24%人民币普通股
2陈心泉52,154,40011.97%人民币普通股
3章启忠47,250,00010.85%人民币普通股
4陈坤亮20,289,1164.66%人民币普通股
5谢德志18,429,1014.23%人民币普通股
6陈玉媚14,500,0003.33%人民币普通股
7吴警卫13,383,4003.07%人民币普通股
8林爱英10,466,4222.40%人民币普通股
9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资产-默炫1号投资基金8,283,9311.90%人民币普通股
10林义建8,025,7221.84%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在2020年9月30日的股东结构基础上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0,131,98137.11%人民币普通股
2陈心泉52,154,4009.21%人民币普通股
3章启忠47,250,0008.34%人民币普通股
4陈坤亮20,289,1163.58%人民币普通股
5谢德志18,429,1013.25%人民币普通股
6陈玉媚14,500,0002.56%人民币普通股
7吴警卫13,383,4002.36%人民币普通股
8林爱英10,466,4221.85%人民币普通股
9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资产-默炫1号投资基金8,283,9311.46%人民币普通股
10林义建8,025,7221.42%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435,568,564股增加至566,239,133股,控股股东浙商资产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37.11%,浙商资产与章启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占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066,32510.12130,670,569174,736,89430.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502,23989.88-391,502,23969.14
合计435,568,564100.00130,670,569566,239,133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44,815,961.02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额将有所增加,资产规模的扩大,使公司的资

金实力得到一定的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资产规模的扩大将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而改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三)业务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巩固公司在风机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展业务布局,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持基础,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治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浙商资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增加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与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增加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651),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0,670,569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亿利达;证券代码:00268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浙商资产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第四节 联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格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对象浙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述发行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亦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产品或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六节 联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联席保荐机构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号);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7、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3、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zse.cn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吴晓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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