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亿利达股票代码:002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亿利达、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章启忠。
浙商资产: 指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然人姓名:章启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2603196808******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章启忠系上市公司股东,担任上市公司专家顾问;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与浙商资产2018年11月23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章启忠所持公司35,446,56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浙商资产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于以下两个时点孰早时终止:(1)《章启忠、陈心泉、MWZ AUSTRALIA PTY LTD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24个月止,即至2020年12月24日止;(2)浙商资产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之日止。根据浙商资产出具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130,670,569股,公司股份总数从435,568,564股增加至566,239,133股,浙商资产最新的持股数量为210,131,981股,持股比例已占公司最新股份总数的37.11%,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终止条款。表决权委托自然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其可支配的表决权增加。二是,浙商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在表决权委托存续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7,2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5%,享有2.71%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自然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7,250,000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最新股份总数的8.34%,享有8.34%的表决权。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然终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支配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增加。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 量(股) | 占总表决权 数量比例(%) | |
浙商资产 | 79,461,412 | 18.24 | 114,907,972 | 26.38 |
章启忠 | 47,250,000 | 10.85 | 11,803,440 | 2.71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 数(股) | 占总表决权 数量比例(%) | |
浙商资产 | 210,131,981 | 37.11 | 210,131,981 | 37.11 |
章启忠 | 47,250,000 | 8.34 | 47,250,000 | 8.34 |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7,2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4%,其中31,0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满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身份证明。
2、 《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股票简称 | 亿利达 | 股票代码 | 0026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章启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终止)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7,250,000股 持股比例: 10.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47,250,000股 变动比例: 8.3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方式: 表决权委托终止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签字):
日期: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