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建年产52000吨兽药级高效金霉素1000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建年产52000吨兽药级高效金霉素1000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可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0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