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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45
          2016 年 10 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凌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08,181,729.18                2,586,542,027.27                         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6,251,259.93                1,364,906,012.08                         3.0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7,382,154.03                    -36.18%          839,315,427.12              -2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5,824.54                    127.83%           35,507,210.81              -42.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04,308.95                   -16.49%           23,474,669.81              -51.3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987,185.03              -16.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20.00%                  0.0369              -42.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20.00%                  0.0369              -42.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0.04%                   2.54%                -1.8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771.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346,227.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3,509.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53,424.29
合计                                                                         12,032,541.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62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95%        384,424,560
团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
(新加坡)有限 境外法人                16.37%        157,551,264
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3.33%         32,001,700
沈阳卓辉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3%         23,365,324
限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         18,617,100
限公司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71%          6,800,000
侯连君           境内自然人             0.32%          3,123,900         2,342,925
万小沙           境内自然人             0.30%          2,888,000
于志刚           境内自然人             0.30%          2,885,220         2,163,915
马炫宗           境内自然人             0.30%          2,881,008         2,160,75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84,424,560 人民币普通股         384,424,56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57,551,264 人民币普通股         157,551,264
许磊                                                                    32,001,7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1,7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23,365,324 人民币普通股          23,365,324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18,6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17,100
许喆                                                                     6,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0,000
万小沙                                                                   2,8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8,0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团险分红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1,81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5,100
彭越煌                                                               1,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致行动
说明                           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公
                                               关于同业竞   司控股股东
                                 沈阳远大铝
                                               争、关联交   远大铝业集     2012 年 07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业集团有限                                                  9999-12-31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团及实际控     17 日
                                 公司;康宝华
                                               方面的承诺   制人康宝华
                                                            已分别与本
                                                            公司签署了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
    根据该等协
    议,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分别确认其
    本身及其控
    股企业目前
    没有从事与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
    间接实质性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分
    别承诺:“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将不会,
    并促使其控
    股企业不会:
    (1)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
    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
    资、并购、联
    营、合资)直接
    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但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或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附属企业、参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企业出于
    投资目的而
    购买、持有与
    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
    他于国际认
    可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
    上市公司不
    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或
    因第三方的
    债权债务重
    组原因使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附属
    企业、参股企
    业持有与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第三
    方不超过
    10%以上的权
    益的情形除
    外。(2)在中
    国境内外,以
    任何形式支
    持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以外的
    他人从事与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3)
    以其它方式
    介入(不论直
    接或间接)任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何与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
    动。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分别进一步
    承诺:(1)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授予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优先受让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控
    股企业潜在
    或有可能与
    主营业务构
    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和资
    产的权利。博
    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
    在收到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发出的
    优先受让通
    知后应在 30
    日内向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做出书
    面答复。优先
    受让通知应
    附上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控股企业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拟向第三方
    转让、出售、
    出租、许可使
    用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或
    允许使用的
    条件及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作
    出投资判断
    所需要的相
    关合理资料。
    如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拒绝收
    购或者在规
    定时间内未
    就优先受让
    通知发表意
    见,则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可以按照
    优先受让通
    知所载的条
    件向第三方
    出让或出售
    该等竞争业
    务和资产;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承诺
    尽最大努力
    促使其参股
    企业依照本
    条规定向博
    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
    提供优先受
    让权。(2)在
    本协议有效
    期内,如果有
    第三方向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康宝华控股
    企业提供任
    何与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主营
    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的新业务
    机会,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应及时书
    面通知博林
    特股份,并尽
    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
    首先提供给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在收到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发
    出的优先交
    易通知后应
    在 30 日内向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做
    出书面答复。
    如果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决定
    不从事有关
    的新业务,或
    者在规定时
    间内未就优
    先交易通知
    发表意见,则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可
    依据本协议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行或以其
    控股企业及
    参股企业作
    为洽谈主体
    与第三方进
    行新业务的
    洽谈。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承诺尽最
    大努力促使
    其参股企业
    按照本条的
    规定向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提
    供优先交易
    权。2、控股
    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关于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除
    《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
    外,公司控股
    股东远大铝
    业集团及实
    际控制人康
    宝华已出具
    《确认函》和
    《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函》,确认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及其
    控制的其他
    任何企业与
    博林特股份
    及其控制企
    业的主营业
    务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承诺
    将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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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博
                         林特股份及
                         博林特股份
                         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以任何形式
                         支持与博林
                         特股份及博
                         林特股份控
                         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
                         动;以其他方
                         式介入(不论
                         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博林
                         特股份及博
                         林特股份控
                         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
                         动;同意承担
                         并赔偿因违
                         反上述承诺
                         而给博林特
                         股份及博林
                         特股份控股
                         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
                         承诺如因沈                                  \"严格履行
沈阳远大铝               阳博林特电                                  中。沈阳市地
                                        2012 年 07 月
业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梯股份有限                     9999-12-31   方税务局第
                                        17 日
公司;康宝华              公司及子公                                  一稽查局于
                         司所在地社                                  2014 年 11 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主管部门、                          19 日,对我公
    住房公积金                            司下达税务
    主管部门要                            检查通知书,
    求公司对以                            对本公司
    前年度员工                            2011-2013 年
    的社会保险                            度的税费缴
    及住房公积                            纳情况进行
    金进行补缴,                          税务检查。
    远大铝业集                            检查过程中,
    团与康宝华                            税务机关对
    将按相关主                            我公司此期
    管部门核定                            间社会保险
    的金额无条                            费缴纳的计
    件代为补缴;                          算标准和依
    如博林特电                            据提出疑问,
    梯及子公司                            经对我公司
    遭受任何处                            宣贯相关法
    罚或其他经                            规文件后,我
    济损失的,远                          公司依据政
    大铝业集团                            策自查补缴。
    与康宝华将                            经我公司自
    无条件代为                            查并经税务
    承担。                                机关确认,公
                                          司需补缴社
                                          会保险费共
                                          计
                                          6,406,659.68
                                          元,其中属
                                          2012 年 7 月份
                                          上市前欠缴
                                          的为
                                          6,101,949.80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将上述保
                                          险费通过转
                                          账方式缴纳
                                          完毕。因我公
                                          司曾在上市
                                          前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
                                          “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远大
                                          铝业集团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实际控制人
                                          康宝华已就
                                          发行人对因
                                          社会保险未
                                          缴纳情况可
                                          能面临的补
                                          缴、处罚及责
                                          任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
                                          因发行人及
                                          子公司所在
                                          地社保主管
                                          部门要求公
                                          司对以前年
                                          度员工的社
                                          会保险进行
                                          补缴,远大铝
                                          业集团与康
                                          宝华将按相
                                          关主管部门
                                          核定的金额
                                          无条件代为
                                          补缴”;因此,
                                          公司补缴上
                                          市前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
                                          6,101,949.80
                                          元,将由控股
                                          股东远大铝
                                          业集团及实
                                          际控制人康
                                          宝华承担,针
                                          对此事公司
                                          已与铝业集
                                          团沟通,铝业
                                          集团同意负
                                          担此款项,目
                                          前正在办理
                                          内部审批手
                                          续,并将尽快
                                          支付给博林
                                          特电梯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铝业集
                                                                   团
                                                                   6,101,949.80
                                                                   元,为履行承
                                                                   诺的社会保
                                                                   险费。\"
                                                                   \"严格履行。
                                                                   我司上市时
                                                                   沈阳远大铝
                                                                   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康宝
                                                                   华先生承诺:
                                                                   如因沈阳博
                                                                   林特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
                         如因沈阳博                                鞍山分公司
                         林特电梯股                                涉及使用土
                         份有限公司                                地及在土地
                         鞍山分公司                                上建设建筑
                         涉及使用土                                物等行为受
                         地及在土地                                到相关部门
                         上建设建筑                                的处罚,博林
                         物等行为受                                特电梯在收
                         到相关部门                                到相关部门
沈阳远大铝
                         的处罚,博林 2012 年 07 月                下发的处罚
业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9999-12-31
                         特电梯在收      17 日                     决定书后 5 日
公司;康宝华
                         到相关部门                                内,远大铝业
                         下发的处罚                                集团及康宝
                         决定书后 5 日                             华承诺无条
                         内,远大铝业                              件向博林特
                         集团及康宝                                电梯支付相
                         华承诺无条                                关费用。 截
                         件向博林特                                止到 2014 年
                         电梯支付相                                12 月末我司
                         关费用。                                  已将鞍山分
                                                                   公司厂房及
                                                                   土地出售,并
                                                                   收到出售款
                                                                   项。相关事项
                                                                   已在定期报
                                                                   告中进行披
                                                                   露。特此说明
                                                                   远大铝业集
                                                                   团及康宝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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