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上半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的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
担保提供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担保额度 金额 逾期情况
沈阳远大智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2019.3.4 2,000 169.58 无
能高科机器
人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 4,000 -- 无
沈 阳 远 大智
上海远大浩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2018.12.04 1,000 35.68 无
能 工 业 集团
博智能机器
股 份 有 限公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 2,000 -- 无
人有限公司
司
沈阳远大新
能源有限公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 5,000 -- 无
司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 0 元;
3、截止本报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205.26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15%;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广宁、吴粒、哈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