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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哈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包含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0109103

2019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类型
2019年1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6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同意
2019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注销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注:表中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合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规则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哈刚 电子邮箱:haman@126.com

独立董事:哈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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