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主体及方式暨签订《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主体及方式暨签订《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主体及方式暨签订<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续聘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