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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谢刚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光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鹏飞先生、丛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维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谢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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